很多僱主會問:「啱啱開工頭三個月,遇到勞工假期要唔要照出糧?」 下面用 2026 年外傭最低工資金額 $5,100,再配合兩個清晰例子,說明首三個月與滿三個月後,在「有冇假日薪酬」上的分別,以及一個月實際要支付幾多錢。
外傭有沒有法定假日(勞工假期)的權利?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只要屬「連續性合約」僱員(每星期工作 18 小時或以上),就有權享有法定假日,外傭自然包括在內。重點有兩點:
- 由開工第一日開始,外傭就有權在法定假日放假(即那天不用上班,除非依法改期補假)
- 但是否要付「有薪假期」(即假日薪酬),就視乎她在你家是否已連續工作滿 3 個月
原則一:未滿三個月——可放假,但僱主可以毋須付假日薪酬
法例要求僱員要在「緊接該法定假日前,已連續受僱不少於三個月」,才有權獲得該日的有薪法定假期。因此:
- 開工未滿 3 個月的外傭,遇上法定假日,仍然一定要放假,不能當作普通工作日
- 但僱主在法律上可以選擇不支付該日的「假日薪酬」,即該日為無薪法定假日(僱主可按比例從月薪扣除該日薪酬)
例子一:未滿三個月——有假放,但當日可以不出「假日薪酬」
假設:
- 你在 1 月 1 日聘請外傭,月薪按照最低工資為 $5,100
- 2 月中有一個法定假日
- 由 1 月 1 日到這個假日,她只為你工作了約 1 個半月,未滿 3 個月
在這個情況下:
- 你必須讓她在該日放法定假日,不能當作普通工作天
- 但因為她未連續為你工作滿三個月,該日為無薪假日,毋須支付假日薪酬,你可從該月月薪中扣除約一日薪酬(例如用「月薪 ÷ 30」粗略估算扣 $170)
如果用「月薪 ÷ 30」粗略估算日薪:
$5,100 ÷ 30 ≈ $170 一日。
呢個約 $170,就係日後在符合三個月資格之後,每逢法定假日需要額外支付的「假日薪酬」參考金額;在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,你無須支付這一日的 $170,而是可從月薪扣除這部分。
原則二:滿三個月——有假又必須有薪金
當外傭已經在你家連續工作不少於 3 個月後,之後遇到的每一個法定假日,你就有兩項必須遵守的責任:
- 給她放假(除非依法事先協議改為另一日補假)
- 為該日支付法定假期的「假日薪酬」
假期薪金理論上要按「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日工資」計算;如果受僱未滿 12 個月,就按實際受僱期的平均日工資計算。這裡用簡化版本,協助你有一個金額概念。
例子二:已滿三個月——有假又要出糧,4 月實際要支付多少?
假設:
- 你同樣在 1 月 1 日聘請外傭,月薪是$5,100
- 4 月 5 日是其中一日法定假日
- 由 1 月 1 日到 4 月 5 日,她已為你工作超過 3 個月
在這個情況下,4 月你需要支付的金額可以這樣理解:
- 4 月是一個完整月份,你需要支付她全月月薪 $5,100
- 因為 4 月 5 日屬於她有權享有的有薪法定假日,你在這 $5,100 入面,必須已經包含一日約 $170 的「假日薪酬」
如果用簡單方法把月薪平均拆成日薪,大約是 $5,100 ÷ 30 ≈ $170 一日。 換句話說,在 4 月這個月,你總共需要支付給外傭的金額為:$5,100,當中已經包含了 4 月 5 日那一日約 $170 的法定假期薪金。
實務上,你只要在計算 4 月人工時,沒有因為那日是法定假日就當作「無薪日」扣走,而是照足全月 $5,100 支付,就等於已經依法付出了該日的假日薪酬。 若你採用更精準的「平均工資」計法,只需以同一日薪概念套用即可。
「在港外傭」與「新來港外傭」在這點上有沒有不同?
很多僱主會問:「她之前在香港其他家庭做了幾年,是不是一轉來我這裡就當已經滿三個月?」重點是:
- 法例計的是她為你這個僱主連續受僱的時間,不是她在香港總共打工多久
- 即使她在上一個僱主那裏已做了很多年,轉到你家時,首三個月仍然視為「在你這裏未滿三個月」
- 所以,首三個月遇上勞工假期,你可以讓她放假但不付假日薪酬;滿三個月後,之後遇到的法定假日,就要當作有薪假期處理
重要提醒: 無論外傭是否滿三個月,僱主絕對不能以額外工資取代法定假日或休息日(即「買假」屬違法,可被罰款最高 $50,000)。另外,放假當日不能扣減其他工作日的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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