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傭可否到僱主公司或店舖幫手?僱主必讀法律風險
很多在香港開公司或店舖的僱主,都會有一個疑問:
「我已經請了外傭,在家幫手做家務,可不可以順便叫她去公司或店舖幫手抹枱、執文件、沖茶?」
呢種安排表面上好像只是「幫公司慳一個人」,但其實涉及到明顯的違規風險。
僱傭合約怎樣規定外傭的工作地點?
根據香港外籍家庭傭工使用的標準僱傭合約,外傭的身份是「家庭家務助理」,主要職責包括:
- 在僱主住所內進行日常清潔、煮食、洗衣等家務工作
- 照顧僱主家庭成員,例如小朋友或長者
- 與僱主同住在合約列明的住宅地址(俗稱「同住安排」)
合約同時規定,外傭的工作地點和居住地點,都以僱主的住宅為主。用簡單一點的說法:
外傭是「幫你打理家庭」,而不是「幫你打理公司」。
可否叫外傭到自己公司或店舖幫忙?
有些僱主會問:「公司都是我開的,外傭去公司幫手,算不算仍然是幫我?」
從法律角度來看,答案很清楚:不可以。
主要原因是:
- 外傭持有的是「外籍家庭傭工」簽證,並不是一般打工仔的工作簽證
- 她只被允許為合約上列明的僱主家庭,在住家範圍內履行家務職務
- 公司、店舖、辦公室等,法律上屬於另一種工作環境,並非「家庭家務」
即使公司或店舖是以你個人名義開設,法律上仍然會視為另一個工作場所,而不是僱主的「家」。
所以不論是叫外傭去公司幫忙影印、整理文件,還是到店舖幫手清潔、執貨、招呼客人,都有機會被視為違反合約和違反逗留條件。
常見但其實不被允許的安排
以下這些情況,在很多僱主眼中可能只是「幫手一下」,但法律上風險很高:
- 每天帶外傭去公司,幫你打掃辦公室、沖咖啡、整理文件
- 安排外傭在你經營的餐廳或零售店舖掃地、洗碗、執貨
- 讓外傭在公司做簡單文職,例如收件、影印、整理資料
- 在旺季人手不足時,叫外傭暫時到公司「幫一兩個星期」
無論你有沒有額外付錢給外傭,這些安排一般都會被視為從事不被允許的工作。
違規會有什麼後果?僱主與外傭都可能受罰
如果被政府部門發現外傭在公司或店舖工作,後果可以相當嚴重:
- 僱主方面:
可能被視為安排或容許外傭從事不符合簽證條件的工作。相關法例下,最高刑罰可以是罰款二十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。 - 外傭方面:
可能被視為違反逗留條件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、監禁,並有機會被遣返及被拒絕再來港工作。
除了法律責任外,一旦被取消聘請外傭的資格,對你家庭日常生活的影響亦會非常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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