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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否請外傭到親戚家協助打理家務?

可否請外傭到親戚家協助打理家務?

🔍 可否請外傭到親戚家協助打理家務?

很多僱主都會問:「可唔可以叫我自己屋企嘅外傭,順便幫手去媽媽 / 親戚屋企做下清潔、煮下飯?」 以下為你用簡單方式解釋合約及法例要求,避免一時方便,變成違規風險。

📜 僱傭合約第 4 條有乜講?

根據標準《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》(ID 407)第 4(a) 條,外傭只可以為其僱主履行家務工作,僱主不可以要求或容許外傭為其他人士工作,亦不可以安排外傭做非家務性質的工作。

同一條合約第 4(b) 條亦清楚列明,外傭不得為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有薪或無薪工作(包括兼職家務)。這些條款同時是外傭逗留香港的入境條件之一,受《入境條例》及相關法例規管。

❌ 可唔可以叫外傭去親戚屋企做嘢?

一般情況下,僱主不可以安排外傭到親戚或朋友的住所,長期或經常性咁幫手打理家務、照顧親戚、幫手睇仔、煮飯等,因為這已經屬於為「僱主以外的人士」工作,超出合約及工作簽證允許的範圍。

香港入境處及勞工處的指引都一再強調:外傭只可以在合約列明的住所,為該戶家庭成員履行家務工作,不能「借用」外傭去其他家庭、長者家或親戚住所長期服務。

✅ 什麼情況算是「順帶」而非違規?

政府亦指出,一些與家務有關的外出工作,如到街市買餸、送物品、送飯到在醫院暫住的家庭成員,可視為「附帶性家務工作」,一般不會被視作違規。

但重點係:這些工作仍然是為同一個家庭成員,而不是為另一個獨立家庭提供長期家務服務。例如:外傭偶爾跟你去親戚屋企做客,順手幫忙照顧自己僱主的子女,通常問題不大;但如果變成固定每星期去親戚住所做清潔或照顧親戚,就有機會被視為違規安排。

⚠️ 違規安排的風險

外傭如為僱主以外的人士工作,屬違反逗留條件,可被刑事檢控及遣返,日後再申請來港工作亦可能受影響;僱主如「教唆」或容許外傭違規,同樣有機會被檢控及罰款甚至監禁。

所以,即使只是「幫下手」、「順便幫親戚打掃下」,只要變成經常性、固定模式、為另一個家庭服務,就應該避免,以免無意間觸犯法例。

溫馨提示: 每個家庭情況都不同,如有疑問,建議向持牌僱傭中心或專業顧問查詢,按最新政府指引作出安排,確保你同外傭都在合法、安全的框架之下工作與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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