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僱主最擔心的情況就是:外傭突然失聯,唔返工,甚至帶走行李「一走了之」。 其實多數外傭在香港工作的收入比原居地高得多,一般無必要無故離開,除非涉及欠債、家庭突發、或其他個人原因。 如果真的發生「走咗唔返」,僱主最重要係即時用正確途徑處理,保護自己及避免後續法律風險。
僱主可向哪個機構追究責任及賠償?
先講現實一點:外傭「一走了之」所造成的間接損失,例如你要臨時請鐘點、請假照顧小朋友、生活安排混亂,通常都好難追討。 但如果你發現有實際金錢或財物損失,例如家中現金不見、貴重物品遺失,你可以向警方報案,交由警方按刑事方向調查。
外傭失聯後僱主應該即刻做的3件事
建議按以下次序處理,會比較完整:
- 報警:如果外傭失聯,或者你懷疑有盜竊、損毀財物等情況,可考慮報警處理,同時保留現場及證據。
- 通知入境事務處:如外傭未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離職,僱主應通知入境處該合約已被外傭單方面終止,並可使用 ID 407E 或網上通知服務,在終止後7天內提交。
- 通知領事館:如你無法聯絡到外傭,可通知其駐港領事館,提供基本資料及情況,讓領事館記錄並跟進需要的協助。
如你是經僱傭公司聘請,亦可同時通知僱傭公司,因為他們可能有方法聯絡外傭或掌握最新消息。
為何一定要通知入境處?對僱主有什麼保障?
標準做法是僱主及外傭在合約終止後,需要在指定時間內以書面通知入境處。 對僱主而言,盡快通知入境處可以清楚交代外傭已不再受僱於你,減少日後出現「用你名義在外工作」或其他麻煩的風險。
外傭無通知就走,僱主可否追討代通知金?
一般情況下,如果外傭無按合約提供通知期就離職,理論上可能涉及代通知金問題。 如果你希望追討相關款項,可以考慮盡快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,由勞工處以調解方式協助處理,但能否實際追討到,仍視乎外傭是否能被聯絡及其後續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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