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僱主以為:外傭一離職或約滿,就一定要「即日」或「幾日內」立刻坐飛機返原居地。 其實香港入境規定容許外傭在合約完結後留港一段短時間,俗稱「Two-week rule」,只要了解清楚規則,僱主就不會因誤解而和外傭起衝突。
什麼是「Two-week rule」?外傭可以留港多久?
一般而言,當外傭的僱傭合約屆滿、或因提早終止合約而完成手續後,她在香港的專用工作簽證會同時接近失效。 入境慣常安排是:外傭在合約完結後,通常會獲准以非工作身份(即旅遊/訪客身份)在港多停留約 14 天左右,所以坊間稱為「Two-week rule」。 在這段時間內,她不可以再為原僱主或任何人工作,只能作整理行李、處理個人事務、準備返鄉等用途。
外傭離職或約滿後,是否一定要「即日」回國?
外傭並不一定要在離職的同一天立即登機回原居地。 只要她在 Two-week rule 所允許的逗留限期之內離開,就屬於在合法逗留期內出境;僱主可以配合在這段時間內購買機票安排回鄉日期。 不過,僱傭合約通常要求僱主提供回程單程機票及合理的旅費,僱主不應無故拖延購買機票,亦不宜強迫外傭長期滯留香港而不安排回程。
外傭可否申請逗留超過 14 天?是否一定會批准?
在原則上,外傭在 Two-week rule 期滿後,如有特別原因,可以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。 但能否獲批、可以延長多久,完全由入境事務處按個案考慮,並沒有保證一定獲批。 一般僱主只需記得:你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提供回程機票與必要旅費,而不是確保她一定在某一日離境;其餘逗留安排屬外傭與入境處之間的移民問題。
僱主實務上可以怎樣安排比較穩妥?
作為僱主,你可以參考以下做法:
- 在確定最後受僱日期後,盡快與外傭商量合適的回程日期,通常在合約結束後 14 天內。
- 購買單程機票時,保留收據及行程紀錄,以便日後有需要時證明已履行合約責任。
- 提醒外傭:在原有工作簽證失效、轉為短期逗留期間,不可以再為任何家庭工作,以免違反逗留條件。
- 如外傭表示想多留一段時間探親或旅遊,可告知她需要自行向入境處查詢及申請,這部分不屬僱主責任範圍。
只要僱主清楚 Two-week rule 的真正意思,就可以在符合法例的前提下,既有彈性又不失分寸地處理外傭離職後的留港安排。

關於我們
- 持牌香港僱傭中介,專門為本地及外籍家庭安排外籍家庭傭工
- 一站式服務,包括配對、面試安排、合約講解、簽證申請、保險及來港安排
- 堅持收費透明、公平對待僱主及外傭,全程有書面條款,沒有隱藏收費

聯絡方式
- WhatsApp / 微信 / 電話:+852 9318 5105
- 電郵:hkoverseamaid@gmail.com
- 辦公室地址:九龍新蒲崗五芳街26號榮盛工業大廈23樓1號34室

